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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城農商銀行:“四個一”推進監事會改革工作見行見效
更新時間:2025-09-15
鹽城農商銀行緊緊圍繞江蘇農商聯合銀行監事會改革工作部署,通過“四個一”穩妥有序推進監事會改革工作,確保政策執行“不偏航”。
制訂一個實施方案。該行嚴格按照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公司治理監管規定與公司法銜接有關事項的通知》、江蘇農商聯合銀行《深化全省農商行系統監事會改革實施方案》要求,將監事會改革工作納入該行公司治理體系升級的核心任務,成立以黨委書記為組長、紀委書記為副組長的監事會改革工作領導小組,主要從職責調整、人員安排、制度修訂、召開各類會議等方面制定監事會改革工作實施方案,并經黨委會審議通過后實施。嚴格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和公司治理法定流程,實行黨委前置研究、董事會討論確定、監事會事前通報、股東會最終決策,同時江西萍鄉湘東黃海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改革工作與該行監事會改革工作同步進行。
召開一次股東會議。針對監事會改革涉及人員安排,在監事會例會上由監事長與外部監事、股權監事、職工監事面對面溝通,說明監事會改革背景和人員安排計劃,取得監事理解,全體監事充分配合該行監事會改革工作。3名外部監事、3名股權監事、3名職工監事將不再擔任該行監事,監事會辦公室主任轉任紀律監督室主任,監事會辦公室全體工作人員轉任紀律監督室專職紀檢干部,監事長轉任專職紀委書記。同時,通過職工代表大會選舉一名職工董事,保證董事會審計委員會隊伍建設。修訂《章程》《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議事規則》等制度辦法,擬定關于監事會改革工作的議案并提交股東會表決通過。
健全一套制度體系。根據相關改革要求,刪除公司章程中有關監事會和監事的規定,明確由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履行監事會職責權限,并將修訂后的《章程》《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議事規則》提交股東會審議。通過系統性制度修訂重構治理框架,確保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無縫銜接監事會相關職責。截至目前,新修訂的《章程》《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議事規則》已經股東會審議通過,并提交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鹽城監管分局核準。
保持一路有效溝通。該行監事會辦公室牽頭做好與監管部門、股東、監事、職工等各方的溝通協調工作,爭取理解和支持。向監管部門提交《章程》等相關手續,保持良好溝通,拿到核準批復,完成信息披露、工商變更登記手續等相關工作,確保監事會改革工作全面完成。監事會改革完成后,該行將進一步明確審計委員會的監督職責,持續以公司治理機制為核心,健全黨委監督、紀檢監督、貫通協同領導工作小組監督等多維度監督,充分發揮監督權威。(陳 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