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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陽農商銀行:“三用”機制 提升公司治理數據質量
更新時間:2023-10-30
今年以來,丹陽農商銀行針對公司治理數據信息報送的常見問題,持續探索“三用”機制,努力提升公司治理數據信息報送質量。
在制度規范上“用心”。加強數據治理文化建設,及時修訂股權管理和關聯交易管理辦法,在辦法中完善數據治理組織架構,明確董事會、監事會、高管層及相關部門對股權和關聯交易數據治理的職責分工,包括但不限于組織管理、部門職責、協調機制、系統保障、監督檢查、數據質量控制等方面,并有效保障人力和財務資源配置。
在培訓教育上“用力”。報送人員定期學習系統操作手冊、統計制度講解培訓ppt、非現場監管報表制度解讀等制度文件,全面了解系統填報規范。至少每兩周核驗一次股權和關聯交易監管信息系統,對于報送錯誤或被監管部門退回的數據信息,在十個工作日內完成整改并重新報送。至少每半年開展一次數據質量抽查,至少每年開展一次全面自查整改,持續提升數據質量,確保股權和關聯交易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定期提示督促股東和關聯方嚴格按照監管要求履行信息報送義務,有效運用公開信息、第三方數據等,及時掌握、核驗股東和關聯方信息,加強穿透識別。
在強化激勵考核上“用情”。嚴格按照數據治理管理辦法和數據治理與質量考核辦法,建立完善股權和關聯交易數據質量問責和激勵約束機制。如報送人員因履職不到位出現較大差錯的,嚴格按照制度辦法問責,并于事后15日內向上級監管部門報送整改問責報告。對因報送人員問題導致被行政處罰的,從嚴處置。對于股東和關聯方錯報、瞞報關鍵數據信息,拒不履行信息報送義務的,依規限制股東相關權利、開展人員問責,并在主要股東和大股東評估工作中如實反映。(簡丹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