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常態下農商行董事會需強化三大職能
更新時間:2015-06-28 作者: 佚名
(此文刊載于2015年4月13日金融時報)
“新常態”是2015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全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會議反復提到的核心詞,由此釋放出的信號對銀行尤其是農商行來說,將會引發自身增長速度、增長方式以及增長動力的調整。要應對和化解由此帶來的挑戰,農商行應進一步強化公司治理對整個經營管理的戰略引領和風險約束作用,重點需強化董事會的三大職能:
強化做好轉型發展的引領者。隨著利率市場化的全面推進和存款保險制度的出臺,農商行面臨巨大的經營壓力,既有大型國有銀行對本地大客戶群的競爭壓力,又有中型股份制銀行對中小客戶領域的擠占危險。在這種“雙面夾擊”下,農商行必須立足于自身特點,明確定位,找到具有特色化和差異化的核心競爭力,才能在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生存發展。而農商行雖然經歷過央行票據兌付、銀行組建等一系列轉型考驗,但是經營管理創新能力相對缺乏,這就需要董事會自上而下的指導和引領。董事會應該從整體上明確農商行的發展方向,制定出清晰的、可執行的穩健發展戰略,并對戰略的執行進行監督和必要的修訂。首先,堅持根本,推進專業化發展。無論如何發展,不能偏離立足社區、支農支小的戰略定位,不能放棄在網點、品牌以及機制、體制等方面長期以來沉淀積累下來的優點,不能丟開自己的傳統強項和優勢地位。其次,堅持創新,重點推進特色化發展。金融環境在變化,互聯網金融快速發展,銀行不再是“一枝獨秀”,農商行也要進行結構調整,樹立對非生息資產更加理性、審慎的經營態度和“負債經營”向“經營負債”理念的轉變。大膽創新,加強各類業務產品開發,提高中間業務收入,增強整體競爭實力。同時,不斷加大各類業務系統的開發、運用力度,充分發揮科技對業務發展、內控管理的引領和支撐作用。再次,堅持本土化,重點推進社區化發展。
強化做好平衡關系的協調者。隨著農商行規模的不斷擴大,社會影響力不斷提高,利益相關者也越來越多。這些利益相關者包括幾種層次,最重要的一層是:投資者(股東)、客戶和員工。其次是合作伙伴,也是農商行利益的捆綁者,這是相當重要的一環。之后就是所在的社區、政府、銀監等上級管理部門、不同社會團體和環境等利益相關者。投資者結構越發復雜、監管部門監管約束日益嚴格、地方政府的融資需求不斷提高、客戶需求持續升級,導致利益相關者在一定范圍產生利益訴求不一致,這就需要董事會成為處理利益相關者復雜關系的中間協調人,從全局統籌考慮,形成總體平衡。
對此,董事會應重點做好“四個持續”:一是持續開展合規穩健經營。無論農商行規模如何擴張、市場份額如何提升,都要在依法合規經營、確保穩健發展的前提下開拓市場,這既是監管部門審慎要求,也是新常態下農商行的經營目標和自身發展需求。二是持續強化股東回報。通過穩定的業績增長和持續的現金分紅回報股東、通過充分、及時、公平的信息披露保護股東、通過積極主動的溝通服務股東,與股東建立良好的互動關系,不斷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投資價值。三是持續履行社會責任。農商行要堅持服務“三農”和中小微企業實際需求的根本導向,堅持改善金融服務、降低金融風險、提高金融效率的主要目標,進一步支持實體經濟的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四是持續培育特色文化。農商行既要立足地方,更要把握國內經濟金融形勢,在資產規模大、業務覆蓋廣、服務客戶多、監管要求趨嚴且不盡相同的復雜背景下,要注意創建和培育與利益相關者治理結構相適宜的企業文化,通過豐富“惠農、創優、合規、愛心”文化內涵,將利益相關者治理理念根植于企業文化建設。
強化做好防范風險的責任人。作為發展中的區域性中小銀行,農商行在防御和管理風險方面不具備優勢。而且,在新常態下,其面臨的風險范疇也在不斷擴大,除了信用風險、操作風險和流動性風險,還有市場風險、信息科技風險和聲譽風險等,在如此紛繁復雜的風險體系面前,單靠內部某個部門是無法完成總體控制的,這就需要從公司治理層面,董事會要從“框架、制度、管理、操作”四個方面承擔起全面風險管理規劃的最終責任。第一,在框架上,切實完善公司治理。通過進一步健全運行機制;優化部門和崗位設置;規范授權與轉授權行為;加強董、監事專門委員會與經營層部門之間的對接機制;開展增資擴股,加強股本管理;提高董事、監事、各級管理人員的履職能力等,暢通董事會、監事會、股東大會以及經營層的信息渠道,發揮好“三會一層”各自的職能和作用,從根本上防控風險。第二,在制度上,切實推進法治建設。完善制度,增強全員守法意識,開展多渠道監督。第三,在管理上,切實加強合規管理。一方面,成立專職合規風險檢查與管理隊伍,定期開展合規檢查,全面檢測各個環節、各個流程存在的問題。另一方面,發揮工具作用。通過開發合規管理系統,實現合規建設的動態管理和流程管理。第四,在操作上,切實防范化解操作風險。一是保持案防高壓態勢。對屢查屢犯的情況,要加重責任追究。二是加強從業人員管理?!罢l違規誰負責”,員工在責任履行完畢后才可以進行崗位流動。三是強化信息科技風險監管。 (如皋農商行 汪農生 潘愛萍)